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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明州医院员工廉政八条

时间:2022-05-26

作为“杭州明州医院”的一员,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“廉政”规定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心、公开”的经营理念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遵守廉政规定,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:

1、凡是合作单位赠送的财物须按时上交、备案。

2、凡是拒绝、退还合作单位的财物须按时上报、备案。

3、本人及家属不得向合作单位进行任何赌博活动及借钱、借物。

4、本人及家属不得接受供应商(物料物品、设备、基建、外包服务等采购合作方)宴请、娱乐、旅游活动;也不得邀请供方人员参加个人婚庆、生日、乔迁等活动。

出差供应商所在地,可接受安排工作餐(人均100元内,禁酒;8职等及以上人均200元内,含酒水),超标准未报批视同违反廉政。

5、本人及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合作单位入股、参与经营及有利益合作外协加工业务;未经审批不得介绍单位参与合作业务。

6、不得安排亲密关系人员(含亲属、朋友)到合作单位工作或发生利益关系;亲戚朋友与公司发生合作业务必须按制度审批。

7、不得违反保密协议规定,泄露公司商业秘密。

8、对外不得超越权限手册规定或未经授权,私自承诺、签字确认任何单据、合同、函件、交付确认单,以及工程签证、设计变更、结算审定/确认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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